关于补发文明奖有关情况的说明
经学校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奖的发放标准为“全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每人每月按100元发放”。现就本次补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2005年10月,我校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于2006年1月决定“全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年终每人奖励二个月工资……2005年11月、12月的文明奖按规定先发”。接到通知后,我们按新标准发放了2005年11月、12月的文明奖。此前,2005年11月、12月的文明奖已按省级文明单位的标准随工资发放,重复部分没有扣除,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我们将于本次补发文明奖时予以扣除。
(2)2006年1月的文明奖已按省级文明单位的标准随工资发放,本次补发文明奖时,2006年1月的将按新标准补齐。
(3)本次补发的文明奖随2007年6月工资发放,补发的起止时间为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
(4)文明奖发放办法按照《betway官方app 精神文明建设奖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说明。
人事处劳资科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