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豫人2008 【45】号文件的要求,我校2008年1月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工作已经完成,并于2008年9月兑现,请教职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正常情况
1、工资标准:工资项目中的“薪级工资”项执行晋升后的标准;
2、补发情况: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应自2008年1月执行,“其他补”项为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间薪级工资差额。具体计算办法为:(晋升后薪级工资-晋升前薪级工资)*8个月。
二、特殊情况
部分人员因存在其它工资变动,补发情况单独核算。
如有疑义,可以直接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3326204
人事处劳资科
200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