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教育厅2011—2012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2-02-09浏览:2651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46号)精神,现将我校2011-2012年度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名额和对象

(一)推荐范围:我校事业在编在职人员。

(二)推荐名额:限额推荐,2011-2012年度我校推荐名额为4名。

(三)推荐对象:高等学校主要推荐在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推荐的重点是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关系我省和本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及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及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厅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前三名主要参与者),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等可优先推荐。

具有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555人才工程”——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获得者。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术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三、数据采集及要求

根据工作要求,此次选拔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管理系统将于2012210日开通,申报人员届时可以通过省教育厅网站进入系统访问,也可以直接输入系统网址http://dtr.haedu.cn访问。

申报人员请于20122281700前,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认真注册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并在线提交《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每人一式2份,使用管理系统的《登记表》打印功能进行打印。(正反双面打印和复印)。

《登记表》中“贡献、水平、效益”栏目字数含标点不超过500字。内容应包括:①本人主持或参与的研究课题的级别和数量、获奖项目的级别和数量、主要项目概况;②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情况;③获得的荣誉称号(由县级以上人事或教育部门牵头表彰的)。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针对上述所列的内容,有所侧重。所填内容既要简明扼要,又要真实准确,提供的各项数字均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为依据,不得使用模糊含混的字眼。如:“10余篇”、“近20项”、“省内一流”、“国际领先”等。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请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三)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关培训证书等复印件1套。

(四)推荐人选2009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五)2007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六)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计算机打印(A4型纸张)。《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人选考核材料分别单独装订,其余材料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书复印件、2007年以来出版的著作/论文相关复印件、2009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的顺序统一装订并按要求统一编标注页码。

本人认为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附在最后,另附清单(样式参照附件清单样式自行制作),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七)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论文、著作等原件,审验后退回。

(八)每位申报人的材料装订后用档案袋(档案袋正面注明单位、姓名)装好由本人交到人事处。

五、时间安排

各拟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学院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和推荐顺序(本单位申报人员多于1人时提供,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28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收)。专家评议、推荐后,报学校研究确定人选。

联 系 人:李津 孙俊领

联系电话:3326203

201229

附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清单及著作、论文复印件清单(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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