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和国家博士后基金匹配资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加大对博士后项目的投入力度,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博士后项目进展情况,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设站单位近年开展的博士后项目进行择优资助。根据《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和博士后基金匹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博管[2012]12号)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准备申请材料。
一、申报范围及资助等级
(一)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本省境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等级一等10万元,二等6万元,三等3万元。
(二)河南省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匹配资助。
2012年获得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的人员,资助比例为1:0.5配套资助。
二、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条件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二)开展的科研项目与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结合,符合我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具有较高的科学和应用价值。
以下人员不再申报(不包括第二次进站人员):
1、在站超出三年的、半年内即将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面上资助或特别资助)、本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有关事项
相关材料请于11月12日前报至人事处,人事处汇总提交至省博管办后,由省博管办对项目资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受资助人员,划分资助等级。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利远联系电话:3326203
人事处
2012年1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