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3〕6号)、《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申请人员分以下几类:
第一类: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
第二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
第三类: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但申请任教学科与师范本科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成招类师范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明显为教育学原理方向的(如:教育学、课程教学论等),可以免教育理论考试,但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
第四类: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2013或2012年教育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
注:1.第一、二类为“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第三、四类为“需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
2.硕士研究生阶段不区分师范和非师范,以上所说的师范类均指本科阶段。
二、相关时间安排
(一)网上注册申报:11月1日-6日。
(二)提交申请材料:11月7日上午。
(三)教师资格体检:
时间:11月9日上午8:00;
地点: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联系电话:3029685。
注意事项:请携带身份证及两份体检表(于附件1下载打印、填好个人基本信息、粘贴与网上申报同底版照片),需空腹。
(四)学校统一向省教育厅提交材料:11月11日-15日。
(五)教育教学技能测试:11月下旬。
(六)办理、发放教师资格证书:12月中旬。
三、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届时由体检医院统一提供)。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需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师范本科免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提供师范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师范类本科院校毕业,学历证书上明确显示所学专业为“××教育”;若毕业证书无法明确判别是否为“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当年招生计划、毕业生学籍表,学籍表上明确显示有“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等课程,且均为必修或考试的。
9.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测试费,每人260元。
10.专任教学人员证明材料。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今年新进的专任教师并且已办理初聘手续的,由人事处统一提供证明材料。
11.申请人一寸证书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及申请任教学科)。
1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及电子文件(附件2,学院签章)。
注意事项:
1.第1-11项材料由个人准备,第12项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供;所有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
2.第一类人员无需提交第7、9项材料,第二类人员无需提交第6、7、8、9项材料,第三类人员无需提交第7项材料,第四类人员无需提交第8项材料。
3.复印件统一用B5纸张,第1至11项材料按序排放后装入个人档案袋内(测试费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上交),档案袋上注明单位、姓名、申请任教学科、“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或“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4.以上相关表格请从附件1中下载,严格按照指定规格打印后填写。
四、网上注册申报工作要求
11月1日-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再点击“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如实、正确填报相关信息。注意事项如下:
(一)“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河南省”,“认定机构”选择“河南省教育厅”;“任教学科”请参照附件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从网上报名系统的“类别二”中选择相应的二级学科。点击下一步确认后,“现场确认点”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二确认点”。
(二)“专业类别”栏目:第一、二类申请人员选择“师范教育类”,第三、四类申请人员选择“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必须规范填写为“betway官方app ”。
(三)申请人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上传个人照片(本人近期纯色背景大头照,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须提交与其网上报考时的信息采集照片)。提交申请材料时所用照片要与上传的电子版照片为同一底版。
(四)申请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并正确填写本人电子邮箱,以备密码丢失找回密码时使用。
(五)按照教育部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如2013年上半年已取得某类教师资格,下半年则无法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全国信息系统不接纳其认定数据)。
五、联系人:张利远申陈海李红英。联系电话:3326203。
人事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1.
相关表格下载、填写注意事项及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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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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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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