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03浏览:4052设置

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专技[2012]59)(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是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我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逐步开始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由于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升级,我校2013年度已注册的信息需要完善更新。按照省人社厅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性的文件规定

《意见》规定:“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凡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或省级专家人选者,需完成《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继续教育证书》作为申报国家、省级专家基本条件之一。”

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注册及工作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代理人员)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系统”(http://www.hnzjgl.gov.cn/),进行信息注册完善。该项工作请于912日前完成。注册完善相关提示如下:

1、新引进人员及尚未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单击“个人注册”,进行注册。其中“单位所属区域”选择“省直”-“河南省省直”,“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为“418259+年度后两位+工作证号后六位”(共计14位,以后新注册人员均照此办理)。

2、已注册用户:需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无需更改)。因首次注册以来历时过长,鉴于有些专业技术人员遗忘登录密码,现已将登录密码初始化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个人登陆后可修改密码。

(二)学习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可通过系统提供的“进入继续教育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培训系统”-“省直入口”自行学习或届时根据通知报名参加培训基地组织的面授培训学习。

专业科目可通过学历位教育、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项目课题、论文著作、专利、奖励、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并取得相应的学时,学时折算办法见附件《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条具体规定。

(三)学时申报认定

个人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申报,单位系统管理员审核,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确认。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近年来的逐渐强调的一个新生事物,并逐渐规范应用到职称晋升、人才选拔等各类人事管理工作中。为此,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

各单位要按照我校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要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结合各自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沟通,落实责任,积极推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落实。

同时各单位要指定继续教育信息系统管理员,专人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系统管理员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管理措施,确保管理规范有序。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利远李红英

联系电话:3326203

人事处

201491

附件:点击下载.rar

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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