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人才待遇的规定(修订)的通知》(校党字【2014】1号)和《关于引进教学或科研辅助岗位聘用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人字【2007】11号)精神,我校引进的人事代理人员,需按照国家政策办理相关保险,依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的要求,办理社会保障卡,需要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人员
我校引进的人事代理人员(已办理信息采集的人员不再重复办理)。
二、人员分类
1.新投保人员
新投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180日后,办理信息采集。
2.来校前已投保人员
(1)来校前已投保人员,来校工作后未中断缴费或从欠费单位调入我校后,连续中断缴费在90日以内(不含90日)的参保人员,重新参保缴费后,可直接办理信息采集;
(2)来校前已投保人员,来校工作后中断缴费或从欠费单位调入我校后,连续中断缴费在90日以上(含90日)的参保人员,自重新参保缴费次日起180日后,办理信息采集。
三、办理要求
1.身份证是新乡市户籍人员
身份证是新乡市户籍的,直接携本人身份证办理。
2.身份证非新乡市户籍人员
身份证非新乡市户籍的,办理时携本人身份证,并提供二寸白底彩色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一份(五官全露出,不能戴眼镜),照片以身份证号+姓名命名,照片分辨率为358*441,照片大于15K小于60K。
四、办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东南角社会保障卡联合办公室3楼信息采集室。
如有疑义,可以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
联 系 人:庞成营张因奎
联系电话:3326204
另: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问题,详见人事处网页“文件政策”-“工资福利”信息栏相关文件。
人事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