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中心的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研档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中心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1.档案归档内容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驻所研究证明、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科研课题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立项协议书、科研课题项目立项卡、科研课题项目进展报告、科研课题项目结题报告;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课题鉴定和评估报告、项目奖励证书、科研统计年报、科研管理年报等;
(4)科研文件、通知;
(5)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会议综述等;
(6)科研经费档案,如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帐册等;
(7)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录等;
(8)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等其他文件。
2.档案管理方法
(1)档案材料的收集
本制度规定的档案材料指各科研课题组自项目申报起至项目结束时止的各有关文件。包括:开题报告、计划任务书、方案论证材料、调研报告、审批文件、领导批示、研究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技术说明、技术性文件、鉴定得奖材料、成果评价、图片说明等
以上材料应交一份原件给中心科研秘书建档,科研秘书应登记各类文件的收到日期,予以分类并编号归档保管。
(2)档案材料的借阅
任何人员如需查阅课题的有关材料,需经课题负责人同意,查阅其他材料须经研究室主任同意,方可到科研秘书处查阅。查阅和归还时应做好记录工作。如需复制,亦按上述方法,由科研秘书根据相关人的意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