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副主任吕军书教授在《学术探索》发文——“论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改革方向”

时间:2018-10-27浏览:765设置

最近,研究中心副主任吕军书教授在《学术探索》2018第7期发文——《论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改革方向》

文章认为: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都采取了模糊或者回避态度。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建筑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房是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然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属于农民遗产,不允许继承。这就导致了农村宅基地继承的法规与现实的冲突。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有利于解决法律冲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保障私人财产权利。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原则,在继承主体、继承条件、继承方式、继承权利行使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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