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我国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之年,更是即将开启“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为此,“十四五”时期应是我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关键期和过渡期。在此期间,要从政策统筹协调、规划设计协同、产业可持续发展、相对贫困人口识别调整、组织保障有序等构建五大机制,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一、构建政策统筹协调机制
扶贫政策既有应急且特殊的短期政策,又有长期规划政策,整体上属于帮扶政策。而乡村振兴政策具有全方位、广覆盖特征,涉及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方面。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需要对扶贫帮扶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科学评估,使其合理设置、分类处置,将其合适政策纳入到乡村振兴支持保护政策中。比如,资金投入政策衔接方面,在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后,国家减贫资金投入要全面转移到支持包括减少相对贫困在内的乡村振兴上来,确保乡村振兴资金大幅增长。同时,对异地搬迁、产业扶贫等贷款周期长的金融扶持政策进行动态评估,促其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性金融资金投入、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及公共设施资金投入政策的精准对接,确保资金投入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构建规划设计协同机制
“十四五”时期, 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规划衔接,统筹协调两大战略的重合事项清单 。一方面,在编制好“十四五”时期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减少相对贫困的战略思路和政策举措 ,使其重合事项清单整合统筹、目标清晰、操作可行 ,形成衔接过渡期的整体统一规划。同时,注重与市、县、镇、村各层级整体规划的衔接与对应,并作出适当调整。另一方面衔接好相关区域和地方规划。重点做好贫困区域和非贫困区域规划的统筹协调,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对贫困区域规划中尚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等情况,做好接续衔接,将其过度并统一纳入乡村振兴规划中。另外,脱贫后要预留出乡村振兴规划的发展空间。非贫困区域规划要突出跨区域一体化发展,在乡村振兴规划“一盘棋”指引下,加强与贫困区域的整体协作。各地政府要相应制定出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统筹协调规划。
三、构建产业可持续发展机制
产业发展是完成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但由于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诸多风险和挑战,极有可能带来产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因此,要构建产业可持续发展机制,促使产业扶贫和乡村产业振兴相衔接。在产业扶持政策上,继续深化落实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电商精准扶贫等政策措施,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益借鉴。在产业规划上,结合产业扶贫中的区域特色产业初步形成、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渠道拓宽等新成效,对应《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在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休闲农业人才培育和用地需求、特色农产品产业的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并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以促进乡村产业可持续性发展。
四、构建相对贫困人口识别调整机制
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贫困对象将由绝对贫困人口转向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人口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共同对象。因而,构建准确识别相对贫困人口调整机制尤为重要。在识别标准方面,全国贫困线标准应依据农村整体发展情况,按照上年全国农村居民收入的中位比例法制定,各省份可依据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经济发展状况、最低工资标准、社会福利兜底政策等因素制定相对贫困线。为此,应重点关注低收入返贫风险人群,如摆脱绝对贫困随时具有返贫风险群体、城市低保人群及城市农民工、老少边地区贫困人口等。通过缩小收入差距,特别是要采取收入再分配的政策措施,使其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来缓解相对贫困问题。另外,通过加大就业和创业培训,完善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及配套政策,提高其收入水平,让相对贫困人口有上升脱贫的空间,应是未来扶贫政策的调整方向,也是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重点。
五、构建组织保障有序衔接机制
从组织机构设置看,国家层面分别成立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机构为各级扶贫办,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负责机构为五大方面(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对应部门,如农业、人事组织、文旅、环保等机构。因此,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实现衔接过渡阶段,要加强各部门的有机衔接和统筹整合。从扶贫战略主体责任看,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主体,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的领导机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未来几年过渡时期,要做好两大战略的有序衔接,需将扶贫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吸纳到乡村振兴战略中,继续深化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引领作用,完善驻村“第一书记”运行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