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空前强大,而且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创新模式层出不穷,但是从总体来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还仅是处于启动和设想阶段,组织和运行模式尚不成熟,各地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区和疑虑,一些能够支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市场要素、体制要素、观念要素等还远未具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对的困难和阻力很大,在一些地方甚至是乱象丛生。
由于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程度较高,因此面临的问题与普通企业经营问题相类似,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于涉及的利益面极其广泛,协调难度大,单靠市场调节难以解决,再加上其兼具农村社会保障和提供公共品的重大责任,意义重大,因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方面面临很大的挑战[1]。
第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与村干部在人事上重叠,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动力与激励普遍不足。
村级集体组织由于涉及到全村的利益,负责人往往需要拥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公权利,因此村干部自然而然的就成了很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但是,由于村干部体系是我国村民自治体系,游离于国家公务员体系之外,村干部往往没有政绩压力和升迁激励,因此从职位升迁方面来看村干部没有动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另外,由于现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利润分配制度仍不完善,对于作为组织负责人的村干部来说,往往只有因其从事行政工作而获得的固定工资,而对其经营和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方面却没有给予报酬,因此对村干部来讲也不存在物质激励去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第二,约束不足,村干部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对集体资产的处置等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缺乏严格的约束与规范化监督。
我国村干部体系位于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末端,因此缺乏对于村干部的考核和评价制度,没有自上而下的约束和监管体系;而作为全村共有的集体资产,其具有的公共品的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这意味着个人来维护其享有公共品的权利的成本极高,所以个体村民不愿意也没能力去监督集体资产的处置和经营情况。
这种上无约束,下无监督的状况,就造成了村干部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对集体资产的处置具有极大的自由,而这种自由也往往会导致村干部对集体资产处置的轻忽,从而导致村民集体利益的损失。
第三,受村干部任期影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运营中往往出现短期化现象,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比较显著。
由于村干部的任期较短,每一届村委会的任期只有三年,这种负责人上的频繁更迭也就造成了村级经济组织运营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变动频繁,短期化现象严重;
除此之外,由于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缺乏长效追责机制,因此对集体经济的负责人往往存在机会主义的激励,促使他们只顾眼前利益,只顾自身利益而忽视了村级集体经济的长期发展。
第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上专业化程度不足,人力资源缺乏,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市场。
由于目前绝大部分村级集体组织的负责人都是由村干部兼任,而村干部的选拔制度重视的是其行政管理能力,而集体经济组织要求的是其市场化的经营运作能力,这种选拔机制和实际需求的错位就导致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实际运营中专业化程度往往不足。
除此之外,由于农村集体经济正处于起步阶段,经理人市场还未形成,再加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情况,外部人员很难快速融入其中,因此在经营管理方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也缺乏有效的人力资源供给。
第五,由于现代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增强,“成员权”的界定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公平性有很大的影响。
“成员权”的界定意味着村民是否有权利参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随着交通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城镇化道路的持续推进,现代农村的人口流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活跃,这就导致了“离开本村去往其他地方居住的村民是否仍属于本村成员”以及“原本生活于其他地方但是现今落户于本村居住的村民是否属于本村成员”,这两个问题的产生。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这两个问题是保障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公平的根本所在。
第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往往受到村委会其他事务的干扰,承担了很多不该承担的村庄运行成本,影响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效率。
由于目前村级集体经济的正常运营和村委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再加上村财政收入的长期不足,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村干部经常会将村集体经济的收益拿来补贴村委会的行政开销,村集体经济组织沦为了村委会的“提款机”,严重影响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效率和进一步发展。
第七,农村集体成员的集体观念淡薄,导致村级集体经济在发展时往往遭遇思想上的阻力,增加了其运行成本。
由于长期以来受到承包制的生产方式以及各级干部开展农村农业工作上过分注重“分”的思想的影响,村民生产和生活上逐渐脱离了集体思维,集体观念淡薄。
这就造成了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运营过程中,村民往往重视个人利益而忽视集体利益,享受集体权利而不愿承担集体义务,再加上人民公社时期的失败教训,很多村民并不看好集体经济,对参与集体经济怀有疑虑,这就造成了村级集体经济在发展和推进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第八,当前的财政政策、土地流转与土地股份合作的相关政策与法律制度还不完备,阻碍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自从我国实行承包制以来,包产到户,所有土地和农业资源绝大部分都已分配给个人,留存集体的资产非常稀少,因此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和产权定价制度来充实集体资产十分重要。
另外,长久以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在法律上得不到确认,许多扶持资金都分配给了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相对具体和稳定的集体和个人,而真正急需财政支持,充实集体资产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去没有得到实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先天就缺乏资产积累,后天又没有资金支持,因此在生存和发展方面困难重重。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提升村民福利水平和农村自我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径,如何面对挑战、解决问题,意义重大。
如何正确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本章认为关键是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集体利益的代表人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者的关系,要让村干部作为集体利益的代表人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的方向和目标,而不要让村干部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者来从事日常运营;
二是,处理好社会保障与追求利润的关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追求利润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和保障村民,而不能为了追求利润而损害村民的利益;
三是,处理好名义成员与实际成员的分配关系,判断村民的“成员权”要从实际出发,既要保障原有成员的利益不受损失,也要避免新成员得不到集体经济的福利;
四是,处理好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的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的产权属于全体村民,这种产权属性决定其使用权的履行以及收益的分配必须要以服务全体村民为基本前提,而不能为了其他目的而损害村民的集体利益。
结论: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为扶贫注入更大内生动力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从宏观层面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仍需探索,分配模式尚待改进,相应的要素供给市场仍未建立,金融服务制度和体系有待完善,产权流转和定价制度也仍要继续推进;
从微观层面来看,农村集体经济仍处于低级阶段,较高级的村级集体经济较少,而合作社等低级集体经济形式较多;规模大的集体经济较少,规模小的集体经济较多;经营完善、竞争能力强的集体经济较少,产品单一、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的集体经济较多;经营性的集体经济较少,资源性的集体经济较多。
虽然现在农村集体经济仍然存在许多挑战,许多问题仍亟待解决,但是通过我们的调研可以发现农村集体经济尤其是村级集体经济为实现农村共同富裕和减贫、为农民提供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做出了很大贡献,农村集体经济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是值得肯定的,是令人振奋的。展望未来,农村集体经济要更为扶贫工作提供更大内生动力,就必须在以下方面有所提升和完善:
第一,要进一步探索如何提高农村各种要素的市场化水平,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农产品、农村住房等要素,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扶贫。
要提高村集体经济对接市场的能力,提高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品牌意识。在当前农村土地政策松动,土地产权流转和交易成本下降,农村集体经济应抓住机遇,利用村庄在资源上的比较优势,开发农产品加工和电子商务、民宿和村庄旅游业、农村文化产业。从根本上来说,产业扶贫是最有效的扶贫,也是最持久的扶贫。
第二,提高村庄治理水平和村内民主管理以及监督水平,以利于集体经济稳健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如何,取决于农村的干部素质,也取决于农村的政治治理水平和民主监督水平。要加强村庄的民主政治建设,使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被置于更规范和严格的民主监督之下,从而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更有利于通过农村集体经济提升贫困人群的发展机会和福利水平[2]。
第三,通过各种形式,推动农民的组织化水平的提高。
当前,我们必须承认,农村集体经济的存在形式是多样的,合作社大量存在,农村各种要素的联合方兴未艾,这些都为更高层次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条件。组织化程度的提升,为贫困农民显著增加了社会资本,有助于其拓展其发展机会。
要对农民进行更多的有关合作社、集体经济以及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其合作意识、互助意识、集体意识、民主意识,提高其参与集体的能力。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是最核心的工作,这个过程是农民的学习过程,这一点对扶贫工作极为重要。
第四,要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这也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会带动农村医疗、养老、教育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同步发展,从而为贫困者提供基础性的生活保障,并增加其人力资本。
农村集体经济不仅要为每一个个体成员提供更多的经济利益的回报,更要着重于为作为一个“集体”的所有成员提供“普惠式”的公共服务,这些公共产品的供给比经济回报更有价值,更能体现集体经济的优势。
[1] 王曙光、郭凯:《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与系统性制度创新》,《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2] 王曙光、郭凯、兰永海:《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及其金融支持模式研究》,《湘潭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王曙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