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校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
(一)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各单位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注明调查对象(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或者微型企业。充分做好项目需求调查及论证工作。
联系人:郭玲玲0373-332619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