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经济合同管理科学化水平,7月5日上午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邀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立东开展经济合同管理业务培训,校内相关单位和国资处全体人员参加培训。活动由处长王志宏主持。
张立东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法律理念、合同性质等方面阐述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他从经济合同签订、履行、验收、争议处理等方面对合同管理进行了全过程解析。他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了合同履行应注意的问题,讲解了合同签订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时的应对策略。他强调合同要做到形式合法有效、内容公平合理,对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当诚信履行,对合同履行异常情况,要审慎处理,避免或者减少造成损失。与会人员针对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开展了深入的研讨交流。
最后,王志宏进行总结,本次培训从合同管理的角度,讲解了法律视野下的国资管理工作,是一次法律知识的提升、法律思维的启迪、法律行为的指南,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各单位表示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全面提高合同签订与履行的质量,坚决维护学校权益,为学校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毕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