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浏览次数:247

校内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采购工作提质增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度采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2310号),各单位要将采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按需采购、按时采购、按规采购”,确保采购工作运行规范、高效、安全,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保障学校经济活动正常开展,自觉服务于学校的中心任务。

二、工作上加强谋划。各单位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时,要对采购项目进行统筹考虑。坚持“项目在先,论证前置”的原则,做到“论证好项目找经费”,尽量避免“先要经费再找项目”。预算确定后,第一时间将论证好的项目提交学校立项程序。使用“双一流”经费的项目要按照202375日校长办公会和1023日 “双一流”创建资金专题推进会要求,加大统筹协作力度,确定采购项目之后,要同步开展,前后衔接,压茬进行,提高采购效率,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根据我校每年6月、9月和12月三个重要节点所面临的集中支付压力,考虑到采购、供货或施工、验收、付款等流程,请各单位谋划采购工作时参考如下时间节点:一是930日前经费到期的项目,各单位须在当年度3月份前完成立项;二是列入当年度经费预算的主要采购项目,各单位须在当年度45月份完成立项;三是列入当年度预算的全部采购项目,应在当年度6月份前完成立项;四是列入预算调整的其他采购项目应在经费明确后第一时间完成立项;五是对于涉及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项目,则须于经费到期之前至少10个月完成立项并向国资处(招标办)提交采购需求材料。

三、需求上力求精准。各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须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各单位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常委会议题应包括以上调查结果,以及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等信息。会后应第一时间将完善、准确的申购材料提交至国资处(招标办),避免决议下达后长时间补充材料,延长采购进程。同时,为保障采购工作的严谨和严肃,各单位报送到国资处(招标办)的采购材料务必要与上会议题内容保持一致,避免反复修改,不得做实质性变更。

四、实施中留足余量。要树立全流程管理理念,做到未雨绸缪,把握时限,留够余量。对各单位权限范围内的自主采购项目,要规范运行,提高效率。对关系教学科研、师生生活等的重要采购项目,要做到“早调研、早论证、早提交、早启动”。对于有明确使用期限的项目资金,尤其要严格把握时限。

以预算400万元以上、采购方式实行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项目为例,从启动采购流程到完成供货一般在90-270天。主要时间节点包括:(1)政府采购意向公示30日(在意向公示的30日内,各单位可以完成立项,确定具体采购预算及采购材料并提交至国资处);(2)发布招标公告后至少20日开标、评标;(3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人;(41个工作日结果公示;(57个工作日质疑期;(610-1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及备案审核;(7)约20-180日历日项目完成供货、验收。如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流标、复议、质疑投诉处理、调查取证以及不可抗力、意外情况等因素,周期还可能进一步延长。

国资处(招标办)会尽最大努力克服困难,争取主管部门支持,提高采购效率,同时需要校内各单位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规范高效、少走弯路、及时支付。欢迎大家对国资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

咨询服务电话:毕光福、陈志超3326193

张锋涛332635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办)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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