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工作调整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浏览次数:1518

校内各单位:

近日,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流程中“采购计划备案”环节的审批流程做出重要修改,为了顺利推进我校政府采购工作,现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审批流程的修订内容和校内采购工作流程调整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审批流程的修订内容。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预算执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豫财库〔20216号)规定,省财政厅审批用款计划(包括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时间集中在每月16-21日,未能在此期间提交的将顺延到下月审批。

1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须在省财政厅系统进行备案,并通过省财政厅的用款计划审批,方能进行采购公告发布和招标采购活动。此项改革意味着如未能在每月16-21日提交备案,采购工作将推迟最少25天。

二、校内采购工作流程调整要求。各项目执行单位应做好以下两点:首先,各单位应加快项目论证及设备清单细化工作,确保采购项目的设备性能与需求、工程图纸与清单、服务内容与要求等清晰、明确、全面、详实。其次,各单位尽早上会立项,并于每月10日前将采购计划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于每月16日之前将本月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材料上报财政厅系统备案,并提交财务处挂接预算指标,等待财政厅16-21日审批。同时,各单位报送到国资处的采购材料务必要与上会议题内容保持一致,不可反复修改或做实质性变更,保障采购工作的严谨和严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采购所需资料的项目,将顺延至下月提交省财政厅审批,由此造成项目执行缓慢,甚至项目资金到期被省财政收回,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联系人:郭玲玲   电话:3326193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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