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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结算资料报送规范

1、立项资料(校长办公会决议、经费来源落实情况)

2、项目招投标资料(具备其一)

2.1、公开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

2.2、校内自主招标议标(招标领导小组签字的资料)

2.3、单位考察、调研报告或情况说明(3人以上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使用单位使用情况说明)

4、结算报告

备注:签证应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工作量及实施时间等客观内容,避免以金额或项等为单位的笼统模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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