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工程结算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时间要求
(二)
为加快工程项目结算进程,送审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竣工验收规定,认真收集、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对,达到以下要求:
1、认真填写报送资料目录和清单。
2、建设项目和经费的立项资料(经费来源落实情况)。
3、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
3.1公开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图纸答疑)。
3.2校内自主招标、询价和议标资料(招标文件、议标询价文件和中标文件)。
3.3单位考察和调研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签字、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4审核后的控制价。
4、施工合同和施工协议(要求提供原件)。
5、送审图纸应是手续齐备的竣工图纸,并加盖竣工图章。
6、图纸会审纪要、变更单、签证单应整理成册,标明页码整理出目录。以上资料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证字迹清晰,做到报送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上述资料报送要及时。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签认的价格变更,须附送确认价格的相关资料。
7、建设单位分包工程项目和“甲供材”项目,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7.1确定分包商、供货商的招标和投标资料(同3.2条、3.3条要求)。
7.2与供货商材料价款结算的依据资料(包括合同、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7.3与施工单位约定的“甲供材”结算协议和相关资料。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送审单位对工程结算的说明、备注和要求。
10、工程结算送审时间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各单位应将施工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在10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审计处。
11、学校维修工程:结算的工程量、签证单的工程量的确认,应注意按国际计量单位(如:m、㎡、m3、㎏、t等)计量,如果不易用计量单位表示的,如打扫卫生,应计算打扫卫生的人数、时间按人工来计量;如使用机械,应按机械的型号、功率、工作时间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