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室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3-09-27 11:36:40 浏览次数:13407

为加强图书资料室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室内安全保卫的有关制度;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鼠害、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

二、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防盗系统,以保证正常运作和急时所需;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日的安全负责制度,遇到问题与突发事故应立即向领导反应,及时处理,以免发生重大损失。

三、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资料室,室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不准在资料室内存放易燃及其他可燃物品。

四、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五、室内的空调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

六、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

七、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不得随意损毁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损毁消防器材。

八、每天下班前,工作人员要对图书资料室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水龙头,防止造成灾害事故。

九、节假日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十、图书资料室门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

地址: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 邮编:453007 联系电话:0373-332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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