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3-09-27浏览次数:1518

科研室安全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科研室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以防止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章制度。

1.科研团队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负责人,每个研发团队应设置1名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宣传、监督和落实本研发团队所属科研室的各种安全措施。每间科研室用房应指定专人负责室内的安全、卫生及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管好本房间的钥匙,实验后负责对水、电、气、门窗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实验室总负责人不定期进行检查。

2.对初次进实验室操作的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人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才能动手操作。

3.使用和放有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各种电热器和能引起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室外门上应挂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室内应放置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是否完好可用,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4.致病菌、剧毒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必须经实验室安全员批准,领回后应办理登记手续,专柜分类贮存,严禁乱丢乱放,使用应作登记,严格执行“五双制”(双人管理、双锁、双人运输、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不得私自存放或携出室外。有毒有害的实验废液、废渣要分类集中,专人负责回收处理。

5.钢瓶等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切实做好防爆、防火和防毒工作,使用和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室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实验应在通风橱柜内进行,室内应备有防毒面具。

6.环保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凡能产生“三废”的实验室必须事先解决好“三废”处理问题。凡将有毒有害的“三废”随意倾倒或排放入大气或下水道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7.每日实验结束后应关好水、电、门、窗,检查水池和下水管道有否堵塞,严防水管和电器设备处于长时间通水、通电而无人照管的状态。节假日期间,根据实验室和仪器运行情况,安排专人值班。

8.离开实验室、橱柜和保险箱,门窗、气窗应安装防盗设施,防止发生盗窃事故。

9.实验室不得从事娱乐活动,不得将食物、饮品等带入实验室。

10.凡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将根据事故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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