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实验室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2013-09-27 11:37:41    浏览次数:784

一、使用仪器的教职工、学生应时时处处爱惜、维护中心实验室的设备,损坏者须照价赔偿,未经容许不得私自带走仪器或配件。

二、使用仪器时,如遇到操作困难,应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或熟悉该仪器操作者求助,不得擅自摸索,以免损坏仪器设备,或被电击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所伤。

三、使用电炉、干燥箱、高压灭菌锅、双蒸水仪等高功率或发热电器时请务必按章操作,并不得远离。遇有异常应及时切断电源。

四、使用电泳室内的仪器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戴手套接触污染区以外的部位,以免自己和他人受到有毒物质的伤害。观测UV灯时,不要以眼睛直视UV,应戴防护镜观察,完毕立即关灯,务必戴手套操作以防EB污染。

五、使用离心机时,离心管要注意配平、锁紧离心转子。冷冻离心机于开机状态时,务必盖紧盖子,以保持离心槽之低温并避免结霜。

六、实验操作中,如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以便维修,未经容许不得私自拆装。

七、试验结束后,实验者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实验动物和实验废弃载体、菌株、试剂等,实验者不得戴污染过的手套操作电脑等实验仪器。

八、剧毒物品实行主管领导审批、定量领取、委托专人保管制度,用后剩余部分及时放回仓库,剧毒物品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尤其要注意面部和手部的接触及安全防护。

九、实验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熟悉实验室配备的灭火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能快速运用灭火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援助。

十、实验室管理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一遍水、电、门、窗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给予解决。另外,值班人员离开实验室应及时锁好各个实验室的门窗。夜里或节假日期间如有需要用实验仪器的情况,应提前与主管领导联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仪器,不得私自从值班室借钥匙进入。

十一、值班人员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主管领导知悉。

十二、对进入实验室的新生应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学生学会处理突发事件,知道安全通道的位置,掌握安全逃生的方法。

十三、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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