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每个实验室设置一名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负责人担任各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2、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防火防盗,保证实验室的安全。
3、实验室钥匙不能私自转接他人。
4、在实验室的主要位置上要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定期检查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卸。
5、节假日由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全面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安全员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防火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纪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6、实验室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撒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7、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员工作,每季度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员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8、生物安全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9、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10、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