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学贷款贴息(展期)对象
1、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必须为全日制教育)
2、办理过贴息(展期)的硕士研究生又考取博士(需再次申请)
二、助学贷款贴息(展期)后变更的事项
1、2014年(含)前签订的校园地助学贷款合同,贷款展期申请成功后,每笔贷款最终到期日(查看贷款合同)会依据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往后推迟2年或者3年,继续读博的再推迟2年或者3年,上学期间贷款利息仍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支付。硕士和博士必须都是应届考取才能申请。
2、2015年(含)后签订的校园地助学贷款合同,读研和读博期间只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贷款合同期限和到期日不变。硕士和博士可以是非应届考取,非就读期间和毕业(当年7月1日)后的利息都由本人支付。
3、当年升学申请贷款贴息(展期)至审批成功期间的利息仍由财政贴息。
三、贴息(展期)手续的具体办理要求
1、每年9月份,申请贴息(展期)的同学需要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展期申请”模块中提交电子申请数据。
2、下载《助学贷款贴息(展期)申请表》,填写好所有内容后到考入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签字(证明已报到注册)。9月10日-27日申请贴息(展期)的同学需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表(申请表在附件下载)交到河南师大学生处贷款管理科。学校汇总后提交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贴息(展期)的同学当年11月中旬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贷款及应还款查询”查看每笔贷款合同的具体情况,如果当年没有自付利息出现,即表示贷款贴息(展期)申请成功。
咨询电话:0373-3329375
温馨提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展期)的具体情况请咨询贷款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