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选拔、分类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成绩、潜力、业绩并重,尊重考生志愿,分类别排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商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其中,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学科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为组长,学科业务骨干为成员(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导师进行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科学、高效组织复试工作。
面试小组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产生,负责进行考生的面试工作,并做好整个过程音视频留存备查。每个面试小组由5名(含)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与复试时间
商学院在国家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所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均不允许考生破格复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对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为:
专业 | 政治理论 管理类联考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二 | 总分 |
公共管理 工商管理 会计 旅游管理 | 38 | 25 |
|
| 140 |
教育学 心理学 历史学 体育学 体育 | 25 | 25 | 38 |
| 200 |
其他专业 | 25 | 25 | 38 | 38 | 200 |
商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数线见附件3。
商学院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规模(扣除推荐免试人数)的1.2倍,个别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提高。
考生登录学校研招系统(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查询是否进入复试,我校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
商学院复试时间:2021年3月26日-3月28日。
若学校追加指标,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准备书面申请(见附件4),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合成为1个pdf文件,并以“JF+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命名后一并发送至邮箱:hnsfdxyzb@163.com。研招办打印申请,审核并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后,与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同转交复试学院。
五、资格审查及要求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下列1-4项材料,并在学校研招系统中按要求上传提交,接受资格审查。另外,补充材料各位考生可选择上传提交。
材料清单: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的所有毕业证书);
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研究生院网站2020年11月19日公布的《2021年硕士招生未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名单(一志愿)》所列考生按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补充材料:(提交前,请按下列顺序,将材料扫描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5.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有工作业绩的,可以提供工作业绩材料。
7.专家推荐信。
8.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励。
相关要求:
商学院于复试前查验考生的上述材料,复试的每场考试均须查验本人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每场考试前准备好“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同时带学生证)”,以备核验。
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等信息,并将信息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届时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六、复试内容、形式及成绩构成
(一)复试内容和方式
下面1-5五类考试中,单项均为百分制,参照在复试成绩中的占比,合计复试总成绩。复试内容如下:
1.外国语(包含听力和口语)。
2.综合面试(专家综合提问)
3.专业课考试(题库中抽题作答)
4.专业技能测试(题库中抽题作答)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会计硕士、MBA专业)
6.同等学历加试(题库中抽题作答)
7.工作业绩考核(MBA专业)
商学院复试方式采用网上复试形式,具体网上复试方案和复试系统流程详见附件5。
(二)成绩构成
1.总成绩的构成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所占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40%。
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60% +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中各项所占百分比
分类 | 专业类别 | 考试科目占比 | |||||
外国 语复 试 | 专业 复试 | 专业 技能 测试 | 综合 面试 | 思想 政治 理论 | 合计 | ||
学术 学位 | 应用经济学 | 20 | 20 |
| 60 |
| 100 |
工商管理 | 20 | 20 |
| 60 |
| 100 | |
专业 学位 | 金融硕士 | 20 | 25 | 25 | 30 |
| 100 |
农村发展 | 20 | 25 | 25 | 30 |
| 100 | |
工商管理 (MBA) | 15 | 15 | 20 | 35 | 15 | 100 | |
会计硕士 | 15 | 15 | 20 | 35 | 15 | 100 |
七、调剂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于复试前或复试后向所属学院申请调剂到非报考的学习方式。学院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和总成绩分类排队。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调剂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内容(详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和我校招生简章及本办法的规定。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接收调剂生。
3.调剂时限视复试开始时间另行通知,学院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调剂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之前在国家调剂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逾期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多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再次分配。
4.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复试或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考生可自行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5.原则上接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调剂到我校。已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可调剂到我校。
6.考生原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与拟参加复试的招生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有一项不同者即视为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和校内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调剂复试资格的优先顺序为:校内同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和学院(部)之间调剂、校内管理类联考不同专业学位类别之间、考试科目完全相同、统考科目相同门数、考试科目相似门数。相同优先级的按总分排序。
八、录取
学院(部)在“志愿优先、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程序公开”的原则下,依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建议,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复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外国语复试成绩低于30分者,或低于报考学科门类(类别)基本复试分数线(国家线)15分者,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商学院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硕)按一级学科招生,其它专业学位按专业类别招生,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学院计算汇总,并按上述方法计算总成绩(百分制),张榜公布,根据录取规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校内调剂的考生,必须由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已经参加了原报考专业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调入专业自行决定是否再进行专业课考试,但必须重新组织综合面试。
特别说明:
录取时确定毕业去向(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仅限于部分专业学位(详见招生简章)。
1.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去向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非定向就业按研究生本人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2.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如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到校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2021年录取的研究生全部缴纳学费,学费按招生简章上发布的标准执行。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奖学金按有关管理办法(详见《betway官方app 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九、本办法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督查小组
2、商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3、商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数线
4、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享受照顾政策申请表
5、商学院网上复试方案
betway官方app 商学院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
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玉珍
副组长:王喜刚
成 员:李志前 马淑明 陈清利 李荣华 海本禄 任太增
胡国恒 刘新同 楚金桥 石五学 李胜坤 朱秀芹
翟永会 侯明利
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73-7062691。
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李志前
副组长:马淑明
成 员:陈清利 王岩 郑园园 张萌萌
附件2:
附件3:
商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类别 | 招生计划(含推免、士兵计划) | 调剂名额 |
应用经济学 | 14 | 有 |
工商管理 | 12 | 有 |
金融硕士 | 10 | 有 |
农村发展 | 40 | 无 |
工商管理 (MBA) | 52 | 有 |
会计硕士 | 29 | 无 |
合合计 | 157 |
|
商学院各专业分数线
专业类别 | 单科满分≤100 | 单科满分>100 | 总分 |
应用经济学 | 49 | 74 | 348 |
工商管理 | 48 | 72 | 341 |
金融硕士 | 49 | 74 | 348 |
农村发展 | 33 | 50 | 260 |
工商管理 (MBA) | 42 | 84 | 170 |
会计硕士 | 46 | 92 | 210 |
附件4: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享受照顾政策申请表
考生编号 |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复试学院 |
| 复试专业 |
| ||
在相应项目名称前的括号中划√ | 1.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 ( )三支一扶计划 3.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4. (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5. (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6. (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7.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第1—5项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第6项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第7项的考生,按相应的分数线执行 | ||||
列出所附材料清单 |
| ||||
研究生院 意见 |
| ||||
负责人签字: 研究生院(盖章): 2021年 月 日 |
本表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交考生参加复试学院,享受相应照顾政策,复试报到时提交,逾期不能享受加分。
附件5
商学院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招生网上复试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复试方案,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实施背景
第一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今年研考复试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无论采取何种复试方式,都必须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按照上级部门的进度安排,制定统一录取标准,严格规范执行。严格执行复试过程管理,加强考试过程和导师、工作人员管理。
第二条 如调剂及复试时,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解除,则将采取远程面试方式,统一采用上级部门推荐或指定的复试平台。学院提前告知考生网上复试软件平台,逐一确认考生网络、设备等是否具备复试条件,做好兜底保障逐一解决。同时,学院加强复试人员技术培训,使复试人员熟练掌握网上复试技能和流程。
第三条 网上复试时,学院制定远程复试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并提前告知考生。优化复试内容,提高试题的综合性和开放性,加强能力考查。明确考生面试环境安静、光线充足均匀、背景单一、画面适中、半身位上镜等。
二、组织、流程及评分要求
第四条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其中,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学科负责人为成员;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为组长,学科业务骨干为成员,负责对参加复试的导师进行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面试小组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随机产生,每个面试小组由5名以上在职教师(一般为副高职称或以上)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至少1名。主要负责考生面试和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做好整个过程的音视频留存备查。每个面试小组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
第五条 面试小组采取集中网络面试的方式,随机选定考生次序,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分科目分项目打分,单科目成绩以百分计,之后再按权重换算为总成绩。
每个考生视频复试的流程如下:
(一)面试小组通过视频核查考生信息、检查考生所处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二)随机抽取试题组
(三)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四)综合面试
(五)专业课考试(提问形式)
(六)专业技能测试(提问形式)
(七)专业学位中的会计、工商管理(MB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提问形式)
(八)同等学力加试(提问形式)
第六条 面试小组成员在面试环节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面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进行考生面试单科目成绩计算时,取其平均值。
三、复试实施
第七条 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规范考生在复试开始前的身份证明、环境验证操作。
1、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核查重点包括:考生报名时的报名照片和本人的对照以及考生身份证件的核查,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等,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网络远程考场入场、离场、打开视频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
3、考生应按学校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考生所处环境应符合以下内容。
(1)场地:独立、可封闭的空间,背景单一,光线充足均匀,复试期间考生必须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确保安静整洁,严禁其他人进入,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周边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2)设备: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成45°拍摄。
(3)画面:考生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
(4)网络:网络要好,电量充足,保证不断网、不断电。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采用学院规定方式与学院保持沟通。
第八条 外语能力测试全部采用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形式为现场提问。
第九条复试专业课笔试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拟采用以下方案:取消笔试,将笔试考查内容以面试形式进行,单独计分。
专业技能测试将考查内容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单独计分。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两门,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科目成绩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条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判断能力、举止表达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
第十一条 会计、工商管理(MBA)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和工作业绩的核验与“现场复试方案”相同。工作业绩的考核成绩(最高5分),加入综合面试成绩。工作业绩计分办法如下表:
项目 | 计分 | 备注 |
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 | 5分 | 工作业绩总分不超过5分,同一项目计分就高不就低 |
获市级荣誉称号 或主持完成市级研究项目 | 3分 | |
获县级荣誉称号 或主持完成县级研究项目 | 1分 | |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2分/篇 | |
CN期刊 | 1分/篇 |
四、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专业按上线人数复试,其他专业的复试比例不低于1:1.2,个别生源充足的专业适当提高,调剂复试且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低于1:1.2。学院制订各学科专业的分数线(小数点后的数字可按进位处理)。学院在制订分数线时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接收的调剂生人数须注明)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审核通过后,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等,并电话通知到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第十五条 体检工作,考生拟录取后在校医院统一组织,相应的体检安排由校医院决定。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要求,及时在学院网站、学校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学院的复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和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提前做好研究生招生网上复试工作方案,及时告知全体考生,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提前做好模拟演练。
第十八条 网上复试平台及硬件准备
网上复试平台:“云考场”,
考生硬件设备要求:
1、电脑(标准配置)
Win7及以上
cpu:需Inteli3-4100U及以上
内存:8G及以上
网络:下行需5Mbps,上行2Mbps
2、浏览器
必须使用Google浏览器。
3、智能手机
Android 5.0以上
iOS 9以上
注意:手机/电脑二选一,设备必须有摄像头功能,否则无法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