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无故缺考论处;
2、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由工作人员核验证件,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后,需按照规定的位置入座,不得随意调换;
4、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和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不准传递纸条和试卷;不准携带考试规定之外的书籍、笔记等资料;
5、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6、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7、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18号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