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者:张锋发布时间:2018-01-19浏览次数:11281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校园网主页、党委组织部主页)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

全体党员自行上网阅览相关通知,吃透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各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要带头做好表率,并及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全体党员知悉本次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相关要求。

二、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

我院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领学宣讲和交流讨论的方式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时间为2018122日上午900—11:30,集中学习地点为学院办公楼104房间(一支部)、210房间(二支部)、102房间(三支部)、202房间(四支部)。支部书记带头领学,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大会

122日下午3:00,各支部在学习的基础上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会议由各支部书记主持,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然后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大会的具体情况和议程可以参见附件1

各支部按通知附件2和附件3要求自行下载制作本支部民主评议相关表格,评议优秀人数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1/3

四、相关要求

1.本次集中学习和召开会议,全体党员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请报告支部书记并经学院党总支批准。

2.集中学习不得早退,要结合学习讨论情况,撰写组织生活会的发言提纲。

3.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校领导要亲临指导督查,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高度重视,要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的“自我小结会”,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

4.会议结束后,各支部要把集中学习、会议召开、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等情况形成总结,于2018123日之前上报学院党总支。

附件1:党的生活会小常识.docx

附件2: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20180122.doc

附件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组织评定统计表0180122.xlsx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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