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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辅导员承担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课程的说明及申请表

发布日期:2014-07-06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我院原则上接受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其相关课程。并制订了具体条件和规程如下:

    1.新任教师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位,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应该经过培训后上岗。

    2.每年10月份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申请表中相关材料证明,经学院研究同意后,申请者归入相关教研室管理。经过听课、备课、试讲,达到上课基本要求之后,由学院在新学期排课时向教务处提交课程分班明细,经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安排。

马克思主义学院       

 

 

 

附件: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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