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职称评审教务处审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4-01浏览次数:109

各教学单位:
现将职称评审教务处审核办法和要求规定如下,请各位参评老师按照规定填写。
1、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按学年学期顺序填写实际课时(节次)。
2、 参评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参评人所填写内容后,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内容一律打印,请勿手工填写。
3、 具体教学任务审核时间,请各教学单位按附表1的时间进行安排。
4、 需要办理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证明的老师,由各教学单位按附表2统计名单,自行查实往年的评价成绩并如实填写,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经过审核后,按统一格式给各位老师出具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证明,发回各教学单位。
职称评审教学任务审核联系电话3326195,联系人李沛。
质量评价成绩证明联系电话3326194,联系人刘葳葳。
教务处
2009年9月11日
附表 1 :各单位职称评审教务处审核时间表
教学单位
审核时间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周一上午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周一下午
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
周二上午
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周二下午
文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周三上午
社会发展学院、美术学院
周三下午
法学院、音乐学院
周四上午
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事务学院
周四下午
外语部、军事教研室
周五上午
其他单位
周五下午

附表 2 2009年职称评审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姓名
讲授课程
教学质量评价
学年、学期
教学质量评价成绩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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