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组织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4-01浏览次数:100

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厅[2008]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等活动的通知》(教语办[2008]405号)文件精神,国家语委将在2008年12月组织以清明、端午、中秋和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总决赛,为了使我校更多的师生参与此项活动,在我校营造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浓厚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
1、体例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
2、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3、内容:对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有深入挖掘;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节日,发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传统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
有意申报者可登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官方网站(北京中传在线(ww.cuconline.cn)中国教育电视台网、中国语言文字网和新浪网读书频道),按提示要求报名。
截稿时间08年9月30日。
二、中华经典诵读
1.网上报名:6月30日前,所有参赛者均可登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官方网站,按提示要求报名。
2.初选:报名选手请准备3-5分钟的朗诵内容,并于2008年7月5日8:00点准时到教务处教研室参加初选。前两名录制视频并报教育厅语委办参加省级初赛。
初赛篇目应与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大传统节日相关。
联系人:刘炳辉 联系电话:3326192
教务处
200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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