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ay官方app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学
暂行办法
校教字〔2017〕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学工作的基本原则:以学生为本,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 学生转学的条件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因患病者需提供学校指定或三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章 学生转学的组织领导和办理程序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副校长、纪委(监察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校医院和相关学院组成的转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生的转学申请。
第六条 学生转出我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和校转学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同意转出的正式文件。
第七条 学生转入我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经我校转学领导小组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提交我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同意转入的正式文件。
第八条 跨省转学者
从我校转出的,经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由我校携带学校同意转出的正式文件、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和拟转入学校出具的拟接收正式文件,经河南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由我校到河南省教育厅办理转出手续。
拟转入我校的,经转出学校和我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跨省转学备案表后,由我校携带跨省转学备案表、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和我校拟接收的正式文件等到河南省教育厅办理转入复核备案手续。
第九条 对拟转学学生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章转学学生学籍管理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十条 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转入的学生,到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转入手续办理完毕后,要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对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必修课程或实践环节,转学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补修。
第十二条 学生转学前已修读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核,予以认定;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不予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转学学生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若有上级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则按照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