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张继仿、张小妹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结果如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察处或教务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单位名称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所在单位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纪委监察处:3325862
教 务 处:3326958
教 务 处
2022年5月30日
1.张继仿,学号:1706114109,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2017级本科生。
2.张小妹,学号:1710414063,教育学部学前教育专业2017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