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推荐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者:张延明发布时间:2023-01-13浏览次数:7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师函〔2023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有关人员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指委性质与任务

指委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相关工作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委员会工作任务包括:

(一)围绕教育部年度工作重点和教师教育改革目标,聚焦教师培养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形成政策咨询报告;

(二)加强与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研讨和交流;

(三)按照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参与师范类专业认证,指导师范类专业建设;

(四)承担师范生公费教育、“优师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等教师培养专项计划的指导工作,形成培养质量报告,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课程教学改革、教学技能竞赛等,发掘、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典型案例;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教指委组建方案

(一)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包含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幼儿园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各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各教指委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三、委员组成

(一)高等学校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专家。

(二)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园)长、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

(三)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

四、遴选指标

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指标为4人。每个单位按照遴选条件进行推荐,经学校择优遴选后上报教育厅。

五、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和教师教育有关政策。

(二)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师教育工作经验丰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教师教育规律和师范生培养工作,近五年来坚持为师范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其他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遴选条件推荐有关专家,并于202311410:00前,将加盖公章的“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和 “2023—202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扫描件(PDF格式)及其Word版文件发送至邮箱2018260@htu.edu.cn,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联系人:刘炳辉,联系电话:3326602


附件1.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

附件2.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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