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专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郝晓燕发布时间:2023-03-04浏览次数:846

各学院(部):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93号)及“本科专业评价和学分制改革动员部署暨加快一流专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3年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学校工作部署会安排,为了高质量做好专业评价和专业建设规划工作,现就我校2023年本科专业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所有在教育部备案的本科专业,不含连续5年停招和2023年拟撤销的专业。异地办学、校内多点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师范类等不同类型均需参加评价。对于学校明确撤销的专业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本科专业评价对标世界、国内同类一流专业,以课程、师资、教材、测试、就业为主要评价内容,每个评价要素权重都是20%。以专业所有课程及师资、教材、测试、就业等基础数据为评价依据。

三、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包括高校自评、专业点评价、专业类评价、学科组评价、评价委员会评价。以下阶段安排为省厅工作程序,校内自评阶段的程序不变,时间会因省厅系统升级关闭微调,系统开放时间在工作微信群及时通知。

(一)高校自评(31日至315日)。各学院(部)认真开展对标分析,按照课程、师资、教材、测试、就业5个核心要素开展自评,37日前通过本科专业评价信息平台完成各专业基本信息数据填报(网址:https://hnumca.hhstu.edu.cn/login/yx,用户名和密码与预填报时相同),提交专业自评等级,同时在平台按要求上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表等自评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专业,还需报送对标分析报告。

(二)专业点评价(316日至331日)。各专业点负责人按专业组成评价小组,明确1名专业召集人(负责人),召集人组织专业负责人会议。参会的所有专业负责人独立填写个人评价表,签名后统一交专业召集人,专业召集人在充分考虑各专业负责人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综合研究,形成该专业评价排序与结论、专业点评价报告并提交专业类评价组审核。

(三)专业类评价(41日至49日)。遴选熟悉专业发展情况且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专业类评价组。每个专业类评价组明确组长1名。专业类评价组再次研究对标院校及对标专业,负责对各专业点再次评价,形成本专业类专业评价结论及报告,并提交学科评价组审核。

(四)学科组评价(410日至416日)根据学科门类,各专业类评价组组长组成学科评价组,并从中遴选1人担任学科评价组组长。学科评价组负责审议本学科内专业类评价组的评价结果,形成评价结论及报告,并提交评价委员会审核。

(五)评价委员会评价(417日至424日)。聘请熟悉国际、国内专业发展趋势,能够全面把握全省各学科专业发展情况的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价委员会,负责审核全省各参评专业点评价结果,形成评价结论及报告,并就全省专业建设提出发展建议。

(六)评价结果形成阶段(424日至428日)。综合评价委员会提出的意见,评估中心汇总各专业评价等级,研制评价工作报告并报送省教育厅。

四、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及报送

各学院(部)根据本科专业评价情况和专业定位,对本学院专业进行科学规划,研制本学院专业建设整体规划(含A类、B类建设计划和C类、D类提升计划),同时规划建设A类、B类的专业1个专业再制定1个详细建设方案。请各学院(部)于518日前将院长签字盖章的本学院专业建设整体规划和A类、B类规划建设方案报送至文渊楼207室,同时将Word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014144@htu.edu.cn

联系人:郝晓燕刘书卉电话:3326194

教务处

2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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