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考核评定新乡市2023年市长教育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者:刘炳辉发布时间:2023-08-09浏览次数:1102

校内各单位:

根据《新乡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评定新乡市2023年市长教育质量奖的通知》,为展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成果,推动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发展和规范各级各类教育的意见和要求,切实深化教育教学和评价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激发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组织20222023学年考核评定工作,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质量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考评优秀的推荐为新乡市2023年市长教育质量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类别

“市长教育质量奖”分设“学校质量奖”“名校长质量奖”“名教师质量奖”“名班主任质量奖”四类。“学校质量奖”“名校长质量奖”“名教师质量奖”我校可各推荐一名教师参评。

二、考核评定条件

(一)新乡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学校质量奖”考核评定

在新高等学校院系教学质量奖考核评定条件为:

1.服务社会发展。在新高校服务新乡及全省经济发展需求,传承创新优秀文化,积极主动融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伟大进程,体现优势特色,提升发展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内涵发展。创新办学理念,转变发展模式,以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学科为基础,注重结构布局优化协调,更加注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更加注重资源的有效集成和配置,统筹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实现以质量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

3.深化创新发展。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高校内生动力,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动态竞争的体制机制。

评选体系指标,评选推荐表、汇总表详见附件123

注意事项:申报“学校质量奖”的院系需提供,该院院长在本院任院长满3年的文件,才能荣获“名校长质量奖”。

(二)新乡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名校长质量奖”考核评定

名校长相关考核评定材料随同“学校质量奖”的材料一同报送。获得“学校质量奖”的学校校长,且符合任职年限获“名校长(院长)质量奖”。

(三)新乡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名教师质量奖”考核评定

在新高等学校教师推荐对象考核评定条件为:

1)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拓创新、锐意改革、求真务实、甘于奉献。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甘为人梯,积极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做学生“四个引路人”,认真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3)爱岗敬业,努力工作,积极探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学术道德,廉洁自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

4)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实践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评选体系指标、评选推荐表、汇总表详见附件456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须在811日下午17:00前将各评选的推荐表(纸质7份)、荣誉清单(纸质三份)、相关佐证材料(纸质三份)、汇总表(纸质一份)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文渊楼208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2018260@htu.edu.cn。在提供佐证材料时,将个人纪检、信访、师德师风证明一起报来(一式一份,学院盖章);院系直接提供无违规违纪现象证明(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市长教育质量奖附件1-6.rar

联系人:刘炳辉 赵换方联系电话:3326602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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