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大会作重要讲话,并为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者颁发聘书。我校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院长、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理事李帅军参加了此次会议,并被聘为第九届国家督学。
国家督学是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审议通过、10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督学制度”,“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事项实施教育督导”。简而言之,国家督学代表国家教育意志,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责,承担着“督政”与“督学”双重职能。
国务院本次聘任的171名国家督学中,有来自中央国家机关的司长等25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厅长、副厅长或地市教育局长等77人,高校的教授、校长24人,科研机构及学术团体的院长、会长等12人,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校长(园长)22人,特约教育督导员(国家督学)11人。与第八届国家督学队伍相比,不仅督学数量明显增加,而且人员构成也进一步优化。
(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 肖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