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
关于教师参加学生活动的规定
(2013年11月26日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为加强师生交流,增强师生感情,促进学生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学院和谐发展氛围,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及辅导员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学生的迎新大会和毕业典礼等重大学生活动,并按照安排做相应的报告或讲话。
二、大型文娱活动(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等)一般邀请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如无特殊情况至少有一人参加。
三、大型体育活动(如运动会、篮球赛等),建议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和教师抽时间前去慰问观看、加油助威。
四、辅导员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本年级及各班的所有学生活动,并按照安排进行相应的讲话或点评。
五、凡学生活动邀请教师参加者,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辞,并按照安排请相关教师作相应的讲话或点评。
六、每位任课教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学生活动,各年级辅导员或各班班干部主动与任课老师联系,并做好记录。
七、学生毕业照相由学院统一安排,由各班学生干部邀请所有任课老师参加。任课老师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推辞,并准时到指定地点。
八、凡参加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员会提前通知,请各位领导和教师做好相应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