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起草、印发我校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文件、通知、计划、总结等材料;
2.负责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工作;
3.协调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关会议的安排工作;
4.负责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外有关的接待工作,如上级的检查、验收、评比等;
5.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简报》的编印、发放和交流工作;
6.负责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处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