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新乡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发布者:刘吉磊发布时间:2014-09-12浏览次数:84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要求,积极发挥雷锋精神的价值引领作用,引导全社会尤其是党员干部带头践行,掀起全市学雷锋活动的新热潮,推动良好道德风尚的树立,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下发了《关于评选新乡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新宣〔201427号)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基础上,着力推动立足岗位学雷锋,针对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的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学雷锋活动,使之覆盖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各条战线,融入生产生活各方面,用雷锋精神的强大感召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细、落小、落实,为德润新乡和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

二、评选标准

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评选标准:长期坚持立足岗位学雷锋,日常工作坚持“四个有”,即有年度专项工作部署,有稳定明确活动项目,有影响广泛的社会参与,有浓厚的学雷锋文化氛围。具体表现为:(1)以笃实态度学习雷锋精神。坚持把学习雷锋活动作为抓手,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雷锋事迹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向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学习活动,开展诚信友善、爱岗敬业教育活动,推动学习教育群众化、制度化、常态化。(2)以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单位干部职工自觉保持艰苦奋斗、节俭养德等优良传统,反对“四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3)以优质服务发扬雷锋精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志愿服务,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文明服务规范,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文明、诚信、便捷、优质的服务,受到群众好评。(4)以一流业绩传承雷锋精神。坚持发扬“螺丝钉”精神,鼓励干部职工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学雷锋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各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受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或行业部门的表彰奖励。

2、岗位学雷锋标兵的评选标准:自觉践行雷锋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做出重要贡献,社会影响面大、群众认可度高、社会美誉度好。具体表现为:(1)政治素质高。以雷锋为学习榜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的政治信念,积极弘扬和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2)工作能力强。具有爱岗敬业的“螺丝钉”精神,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对待工作认真负责。(3)社会影响大。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奉献爱心,成绩突出,在工作职责之外和工作时间之余能坚持义务为群众做好事,社会影响面大、群众认可度高、社会美誉度好。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对象需填写“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或“学雷锋标兵示范点”推荐表(推荐表内的简要事迹500字左右),并另附1500字左右的详实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内容言简意赅)。以上材料(推荐表、事迹材料)均用A4纸各打印一式三份,于922日前报送到校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勤政楼310)。同时,将推荐表、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宣传部单一飞。

联系电话:3325089

联系人:单一飞

附件:

1.新乡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doc

2.新乡市“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doc

党委宣传部

201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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