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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7年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7浏览次数: 7994

各分工会:

按照工会工作计划安排,开始收缴2017年工会会员会费,请按2017年9月的工资标准,将2017年全年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后,全额上交校工会。为统一标准,便于会费的收缴、汇总,要求如下:

1、在编会员按工资前三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补贴)×0.005/月×12月收取;人事代理等编制外会员暂按每人每年30元收取;2017年下半年入会的新会员减半收取会费。

2、各分工会将收取的会费全额上缴到校工会,按规定比例报销。

3、统一使用Excel表格报表,含姓名、工号、会费数额等。

4、6月30日前(含)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会费,在离退处统计;7月1日后退休人员,在原单位缴纳会费。

5、请于11月10号前将应缴会费上交校工会,交费时电子文档及纸质各一份,纸质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6、 年会费取整,精确到元。

校工会

2017年10月17日

关于收缴2017年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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