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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首问负责制

发布时间: 2018-07-02浏览次数: 627

为进一步转变工会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首问责任人接到电话问询、来信、来函,要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

2、对于来工会办事的人员,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

3、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4、不属于工会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5、工会建立“首问负责制”专项登记簿,将首问时间、首问人、转办人、落实结果等事项逐项登记。

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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