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会印章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工会印章(或钢印)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使用工会印章需经主席或副主席批准。
3、对不符合审批手续或字迹模糊不整洁的材料,持印人有权拒绝盖章。
4、严禁加盖任何空白印章。
5、使用印章实行登记制度,由持印人盖章。
6、持印人要坚持原则,并注意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