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工会原则上每周星期三、四、五为无会议日。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开会时,须经主席或副主席批准。
二、校工会各部门召开会议自行决定。召开会议前,要事先拟定开会计划、开会内容、人数、时间、地点,送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部门召开的会议,凡涉及到各分工会参加的,应在上月拟出下月的会议计划,送交主席办公会审定。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凡合并召开的会议由工会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会议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