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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院校二级教代会工作评估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7-03浏览次数: 333

一、依据河南省教育工会《豫教工[1999]16号》文件、《关于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工会2005年工作要点精神,制订本方案。

二、教代会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一根本指导方针,推动院(系)教代会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院(系)工会组织的作用,调动、发挥和保护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中的主人翁积极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三、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党委负责同志和工会领导组成的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评估工作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2.二级院(系)一般应成立由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组成的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的教代会评估工作。

四、评估工作基本程序

1.由本院(系)工会负责,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逐项打分并形成初步评估意见;

2.向本院(系)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报告或公示自评结果,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反映,并进行民意测评(参评人数百人以下单位以15人左右为宜,百人以上单位以20人左右为宜);

3.院(系)评估领导小组研究确认自评结果和整改措施,一并报学校评估领导小组;

4.学校评估领导小组进行抽查、验收、确认评估等级,总结表彰;

5.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工会,省教育工会据情予以复查验收。

五、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1.党政工齐抓共管。对本院(系)教代会建设和评估工作,党、政、工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未形成共管合力者,不能评为先进。

2.突出重点。评估的重点是:党、政、工领导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教代会的工作是否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否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教代会四项职权是否落实;是否有严重违背教职工意愿,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是否实行院(系)务公开,是否民主评议院(系)领导干部等。

3.实事求是,宽严适度。

4.通过评估要评出单位的团结,评出凝聚力和号召力,评出党、政、工领导和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

六、评估的等次

评估结果分为先进、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评估总得分80分以下或有“一票否决”情况者为未达标,95分以上且无缺项为先进。

评估未达标者不得申报先进、“模范教工小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评估等级确定为未达标:

1.年度内未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

2.未实行院(系)务公开。

3.有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事项。

4.未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八、评估时间

2005年年内进行(1220日以前结束),以后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九、本方案适应于河南省内所有高等院校,2005年起试行。

附:二级教代会评估标准(试行)

河南省教育工会

200518

附:

河南省高等院校二级教代会工作评估标准

内   容

细   则

评分

一、教代会制度化、正常化

20

1.制订二级教代会有关实施细则,召开教代会形成制度

①未形成制度扣3

②无实施细则扣3

6

2.教代会工作程序明确,党政工有明确的职责、任务,教代会议事规则完善

①党政工职责任务不明确扣2

②工会未主持大会扣2

③教代会议事程序无规则扣2

7

3.近两年来教代会能正常召开,教职工参与面符合要求

①年度内未召开教代会扣7

②到会率达不到要求扣3

7

二、教代会规范化

20

1.教代会资料齐全(记录、报告、有关决议等)

资料不全扣13

5

2.认真审议行政工作报告

①行政一把手未报告工作扣3

②报告形式和内容不符合要求扣2

③报告未交教代会讨论审议或审议不认真扣2

7

3.对教代会的地位、作用、权限认识清楚,工作到位,认真落实教代会决议

①教代会能征集提案并认真落实加35

②认识、工作不到位扣3

③会后不认真落实有关决议扣3

8

三、教代会职权落实

20

1.对行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决策,行使审议、建议权

①行政对建议未研究、采纳扣3

②开展合理化建议好加3

5

2.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条例、办法等行使讨论通过权

①未行使通过权扣3

②讨论未能通过就实行的扣4分

5

3.对教职工福利、奖金分配原则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行使讨论决定权

①未行使决定权扣3

②决定未实行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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