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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新乡市五一巾帼奖选树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14浏览次数: 307

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新时代广大女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激励我市广大女职工竭诚履职、积极作为,为我市在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中建功立业,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更大贡献。新乡市总工会决定,于2022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选树命名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评审程序

(一)各分工会可推荐“新乡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候选1个、“新乡市五一巾帼标兵”候选人1人,已获得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和市五一巾帼奖状(奖章)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二)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本次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程序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并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 新乡市五一巾帼标兵岗:评选对象为分工会的院、系、处室。评选条件为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教学科研、科技创新、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二) 新乡市五一巾帼标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科技推进、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推荐评选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优先考虑在艰苦行业,国家或省、市级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在促进区域发展、市级以上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在2021年抗击新冠疫情、防汛救灾及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在2021年开展女职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2、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在评选范围。

(二)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坚决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领导

1、各分工会要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高评选工作水平和成效,强化过程管控,严把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

2请认真填写标兵岗、标兵登记表,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标兵岗、标兵登记表均一3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3、请2022216日前将基层职代会会议记录、登记表报校工会办公室(勤政楼408)。

电子邮箱:hnsfdxgh @163.com

联系电话:3326135


附件1新乡市五一巾帼奖状和标兵岗登记表.docx

附件2新乡市五一巾帼奖章和标兵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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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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