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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新乡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分工会:

近日,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启动了新乡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推荐候选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6年以来在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教辅、工勤等岗位上成绩显著的教职工。已经获得“新乡市劳动模范”和“新乡市先进工作者”称号或享受市级以上劳模待遇的,如无新的突出贡献,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含)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分工会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校工会将按有关程序评选后,最终确定1名新乡市劳动模范候选人报送新乡市劳动模范评委会办公室。

三、推荐条件

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在各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市五一劳动奖章,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表彰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弘扬工匠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推动“中国制造2025,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强污染防治,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践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深入扶贫工作一线,推进我市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我市科技、教育、卫生和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委、市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授予“新乡市劳动模范”或“新乡市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于310日下午530前将《新乡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报送校工会办公室(勤政楼408),电子版发送:hnsfdxgh@163.com

联系人:李跃林

联络电话:3326135


附件:新乡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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