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畅发布时间:2021-03-19浏览次数:842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高校教育,提高我省高校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和发展,河南省教育厅决定继续面向全省高校,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遴选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教体卫艺〔2019143号)(附件2)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函〔202199号)(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具备相关传承项目建设工作基础的高等学校均可申报。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美育、体育工作,领导班子对基地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

2.有校级领导分管,有相关机构牵头,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建设、实践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在全国特别是在全省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

3.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牵头人和知名学者,能够建立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

4.具有充足的开展传承项目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器材设备、场地设施条件,能够提供传承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二、申报内容

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传统手工技艺和民族传统体育等。

三、校内评选

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由校艺术教育委员会牵头,连同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组织校内评选,评选出1项推荐参加省级遴选。

四、报送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附件3)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艺术教育委员会公共艺术管理科(文渊楼428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2.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1510日下午1700。联系人:赵畅,电话:3328890

艺术教育委员会

2021319

附件1教体卫艺函〔2021〕99号 关于开展2021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教体卫艺〔2019〕143 号 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pdf

附件3河南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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