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12-03-16浏览次数:1217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说明

1、2012年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为60%,不设最低起付线,全年消费500元可以实际报销300元(校医院本部、东区诊所、西区药房和外转诊共报销300元)。

2、校医院自2012年1月4日起已使用医保门诊报销系统,同学们到校医院就诊凭医保本在收费处可直接报销。自4月1日起,医保办只报销东区和西区的门诊票据。西区药房凭购药发票限报24元(可购药40元,实报60%为24元)

3、如因病情需要需到市医院就诊或检查,需经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并签字;如在夜间急诊或受到意外伤害可拨打120转诊,两天内凭急诊证明到校医院补办转诊单,最后凭门诊票据和转诊单到校医院医保办报销。转诊医院指定为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转诊报销比例为50%,报销上限为300元。
4、学生医保门诊报销项目包括在校医院购买的药品、门诊检查和治疗费、防疫疫苗费和医院规定报销的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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