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位服保管和使用规定

时间:2008-11-25浏览:911设置

一、博士服、硕士服及导师服由研究生学院统一订购(制),由各学院指定专人保管,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应保证学位服的完好和整洁。学位服一般只充许在本校使用,不得外借。

二、学位服只限于学位获得者、攻读学位者及学校校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在学位论文答辩会、学位授予仪式、名誉博士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及校庆庆典等场合穿着使用,不得滥用。

三、学位服作为专用服装,着装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学位服着装规范》。

四、学位服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如有破损需要修整,一般由各学院自行解决。

五、学位服属学校资产,各学院只有保管和使用的权力,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赠送或出售。

附:学位服着装规范(点击查看)

研究生学院

200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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