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转专业的办理
一、研究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所学专业调整;
(二)导师变动,且所在学科点无法培养;
(三)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四)学习期间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二、一般情况下,只限在相近专业之间转专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毕业期届满前一年内;
(二)由专业学位专业转入学术学位专业的;
(三)已有转专业经历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五)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三、研究生转专业,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科、学院同意,征得拟转入学科、学院同意,并通过拟转入学院的考核,落实导师后,由研究生院初审,报主管校长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附: 1.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