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籍信息的变更

时间:2012-12-25浏览:4286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通知([2010]744号)文件摘录

六、以严格程序为重点,从严掌握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

新生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并注册后,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一)信息纠错

在中招和高招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学籍信息填写错误,未及时更正,将错就错参加中招或高招考试,报到入学后申请变更者,由学生向原就读中学、县(区)和省辖市(或计划单列县、市)中招或高招考试所在地招办提出更改申请,再由省招办进行纠错,并报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进行备案。我处以备案过的信息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变更。

(二)信息更改

因个人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确认需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更改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本人提交的学籍信息更改申请。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

3.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写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4.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一份(附电子版)。

5.入学后的正规缴费发票原件。

6.学生档案。

学籍信息更改程序为: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后,由学生所在的院(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依次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查确认无误后,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研究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点击下载),以院系为单位集中办理)的要求,认真填写,于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备案。

(三)有关要求

1.为了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和在校生参加下一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在校生第一学年不得变更学籍信息。

2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行文报告,统一更改,学生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对于毕业证书颁发后非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毕业证书信息与身份证或户籍信息不一致的,不再更改毕业证书信息。

4.学籍信息更改受理时间为每年的9(930日之前材料提交齐全),毕业学年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受理学籍信息变更事宜。

此外,省教育厅还要求,变更出生日期和跨地市变更身份证号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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