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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说明

时间:2010-10-07浏览:2732设置

奖学金发放说明
1. 未转档案者不享受奖学金。
2. 超过择业期的应当开具《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否则不发奖学金。确属毕业后没有任何工作经历,且档案来自原就读学校的,经研究生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研招办审核后发给奖学金。
3. 《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对研究生毕业后就业工资水平的确定有利,如工龄的计算等。
4. 《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由原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中学教师由教育局或人事局开具。
5. 10月底之前发放9月10月两个月奖学金,以后每月18日发放(遇有节假日顺延)。
6. 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期提交相关手续,而不能取得当月奖学金者,不予补发。
7. 奖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七、八两月不发。
8. 奖学金发放到研究生本人持有的建行卡中。建行卡报到时领取,因故没有建行卡者(录取通知书上为“入学时办理”),自行到建行办理,然后卡号报财务处计财科和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注:学术型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制,此处奖学金指平时所发奖学金,即学费之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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